现实生活中,一提到喝酒,一般都有两种现象:高兴、深恶。高兴的是说酒能激发灵感,“李白斗酒诗百篇”,诗自酒出,这自是风雅之事。但庸才就是泡在酒坛里,未必能做出半句诗来;深恶的是,有人把商的灭亡归咎于纣王的“酒池肉林”。是因为纣的残暴贪欲,才有了酒池肉林般的奢靡,而不是因为有酒有肉,才导致了纣的昏庸。酒本身无所谓罪恶,就看由什么人享用,又如何享用了。
一般而言,酒可以有一些,但不能酒浪翻滚,铺天盖地。酒是五谷所酿,而我们的粮食,并不是富裕到了可以随意滥用的地步。酒在适当场合也不妨小酌,但千万不要喝得醉眼朦胧。
说到酒文化,可以发扬光大,但它的方向,却只能是摒弃积弊糟粕,而张扬健康文明,万不能打着“文化”旗号,去干蛊惑人心的勾当。例如酒广告,据说也属于酒文化之类,但如果这“文化”旨在将人们的生活引向“酒化”,那就是一个误区和坑。
关于喝酒,民间本有很多陋习,这些陋习往往又与财色、堕落、犯罪连在一起,所以从曹操时代到如今,就不断有禁酒令之类出台,有时还把这提高到国之兴亡的严肃高度。
鄙人认为,我们真要解决酒的泛滥问题,就不但要有一定范围的禁喝令,还要有禁产令和规范广告令。现在,一方面有公仆公务期间禁酒令,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却大兴酒业,巨量生产,而且无比张扬,全然没有法度,总给人以不谐调之感。
综上所述,不管消费、享受,还是生产、销售,乃至宣传,都要把酒放在一个恰当位置,把喝酒的人(特别是公务人员)管好管实,如此,才能收到有益无害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