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庄严不容践踏 (作者:周 波)

法律庄严不容践踏 (作者:周 波)
据媒体报道,某地多年前侦破一件特大受贿案,案犯落网之后,他的老婆还有那么大的“号召力”,让某省那么多看守所乃至军队的看守所不惜执法犯法,为案犯串供通风报信?究其原因,钱在“通神”。

由此,联想到唐代有个叫张延赏的地方官,本想当清官“打老虎”。他抓了个大案,每下一次决心,对方行贿的筹码就加番。待对方加到十万贯,他害怕了,于是说出句名言:“钱至十万贯,可通神了!”

他若坚辞不受,只恐大祸临头。他的意思是,有那么多钱,上下左右什么关节不可打通?如果上司被收买了,不仅最终不能按自己上报的定案,还要遭报复。这是钱大于法的古例。

记得,早在上世纪末,就讨论过“权大还是法大”。现在看来,法固然还称不上强者,有时不免屈从于权,而权一旦沦为钱的仆从,人们就要看重“钱可通神”了。这里不免又牵涉钱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了,答案不言自明的。

据报道,上述那个大案涉及四省及军队、武警和银行系统,以至办案机关人员不得不两次在“无奈之际”,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预。

如果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由于“真理”的相对性,还有什么“弹性”的话,那么,法律作为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意志,是强制性的,应有绝对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成为我们社会的一条基本的不容动摇政治原则:不论是否有钱,是否有权,上至最高官,下至平民百姓,谁也不能享有免受法律管辖的“丹书铁券”!否则,制定那么多法律还有何用?

看看当下中国,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跃升。但法治的幕后,又难免有诸种漏洞。这给一些权势在握者以可乘之机。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越界用权,施于无辜;昧于良心铤而走险的官吏,还有不少。新征程中,法律的护卫应该加强,法律的庄严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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