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的尊严 (作者:周 波)

法制与法治的尊严 (作者:周 波)
写下这个题目,人们一定记忆犹新。韩国曾对前两位总统犯罪的审理:对“光州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全斗焕被处死刑;因接受几十家企业集团贿赂达数亿美元记的卢泰愚,被处以22年6个月有期徒刑。

韩国审全、卢,是法治的尊严,也是法制允诺的最高公正。有谁敢想“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王犯法又如何?

全、卢案的审理,是世界史上法治胜利的标志。法制,是统治者用来控制被统治者的工具,法治是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共同约束在公共的规则之下。

从世界史法治的事例看,不论帝王、王子、庶民,犯罪同罚,毫无例外。更关键的是,法治条件下对任何人的制裁,都应诉诸理性的程序。

看看改革开放后日新月异的祖国,脱贫攻坚成果辉煌;经济跃升世界前茅;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也硕果累累,令国人既兴奋又感慨。但法治的幕后,又难免有诸种漏洞。这给一些权势在握者以可乘之机。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越界用权、施于无辜;怀抱侥幸、顶风作案,昧于良心铤而走险的官吏,还有不少。

二十大前,有官员主动投案的,也有二十大闭幕时间很短被审出的,这也充分证明法制与法治的威力。再回过头来联想韩国审全、卢,警醒世人心。中国的那些贪官污吏,必定会从中领会法治的平等性;中国的平民百姓,亦能从中领会法治的可靠性。路漫漫其修远兮,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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