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县衙:一座内乡县衙,半部官文化

作者:徐中兴

河南内乡县衙:一座内乡县衙,半部官文化

内乡是南阳市下辖的一个县,南阳有座南阳府衙,内乡有座内乡县衙,参观完南阳府衙后再去看内乡县衙,是一条不错的古代官衙游览专线。关于内乡县衙有个说法:“北有北京故宫,南有内乡县衙。一座内乡县衙,半部官文化。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敢与北京故宫相提并论,可见绝非等闲之辈。

从南阳到内乡有高速公路,半个多小时就到了。县衙位于东大街北侧。一到县衙门前,确实气势不凡。门前一座“宣化”牌坊飞檐斗拱,描金重彩。衙内屋宇如云,庭院深深。看过介绍,内乡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年)。现存房屋大都建于清代,由钦加同知衔正五品官章炳焘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主持营造,占地4万多平方米,现有房舍280余间。因为保存完好,198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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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门前的“宣化坊”正面匾额是“菊潭古治”四个字(内乡古称“菊潭”,隋朝曾设菊潭县)。“宣化”意为宣传教化百姓,古代知县每逢初一、十五都要在宣化坊下宣讲圣谕。内容大抵是孝敬父母、团结乡里,守法缴税等。

县衙大门面宽三间,东侧前半间置“喊冤鼓”一架,供老百姓击鼓鸣冤而设。此鼓击响以后,在门房值班的吏役必须上前问明原因,速报知县升堂审案。若事情轻微,随便击鼓,知县要严肃法堂,动用刑具予以惩罚。西侧前半间立有两块石碑,上面刻着“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字样,这是告戒老百姓不要诬陷良善,也不要越级告状。县衙大门对联是:

治菊潭一柱擎天头势重;爱郦民十年踏地脚跟牢。

进了大门,右侧是“寅宾馆”,是接待上级官员住宿的地方;左侧是“膳馆”,是接待上级官员饮食的地方。中轴线是一条百米甬道,甬道到头便是仪门。仪门是县衙的礼仪之门。仪门平常关闭不开,只有新官到任第一天或迎接高官到来时才会打开仪门。仪门旁边还设有监狱。因监狱位于大堂的西南方向,故称南监,古代监狱大都设在县衙西南方。这个监狱的主体由牢房和狱神庙两部分组成,牢房分普牢、死牢、女牢。我们参观时,见牢房都很矮小,在死牢里还放有大石锁,将犯人锁在上面,防止逃跑。

走进仪门,两边是两排平房。东列建筑是吏、户、礼房,西列建筑是兵、刑、工房。它们是县衙内的具体办事机构。分别掌管着全县的政事、刑事、民事、财政、农业、交通、文化、教育等行政事务。每房按行政编制二至三人,六房共计不到二十人。六房办事人员统称为“胥吏”。他们大多是科举无望的文人,名义上靠领取纸笔抄写费和工食费维持生计,实际上以获取各种陋规、勒索为主要收入。清代规定胥吏任期为五年,但实际上并没严格执行,许多人一辈子都在衙内办事,甚至有的子承父业。

进了仪门还能看到道路中间立有一座“戒石坊”。县衙内立“戒石”是古代定制。这种制度始于北宋初年,为宋太宗赵光义所创。南宋高宗赵构又将“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在难欺”作为“御制戒石铭”颁行全国。到了清初,又把石碑改成牌坊,通称为“戒石坊”。戒石坊正面刻“公生明”三个大字,意思是说只有处以公心,才能明察真相。“公生明”三字出自明代曹端的一则“官箴”,原文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曹端的这段名言被纳入官箴流传于世。

走过戒石坊便是县衙大堂。大堂是知县公开审理案件,举行重大典礼的地方。大堂的对联是:

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

堂内有三尺公案,上面放着审案用的文房四宝和红绿头签。堂下有两块“跪石”,东跪原告,西跪被告。因有的案件涉及同案犯,故被告跪石要长一截。我们看时,原告跪石基本完好,而被告跪石却伤痕累累。可见,当年不知有多少被告被屈打成招或被当场打死。

大堂后面是二堂。二堂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地方。同时,也是对一些大案要案预审的地方。二堂门上的对联是:

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

这其实是古代审案的指南。上联强调法不徇私;下联强调执法态度。赏人时纵有疑问也要重赏;罚人时若有疑问则应从轻。实际上,又有多少官员能真正做到?

二堂后面是三堂。三堂是知县办公和接待上级官员的地方。同时也有一些机密,不宜公开的案件在三堂审理。三堂前的对联是: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此联语言质朴寓意深刻。经查,此联为康熙十九年(1680年)内乡知县高以永所撰。三堂悬挂的横匾是“清慎勤”三个字。这个典故出自三国时司马昭训长吏之言“为官者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置此匾于堂上警戒为官者要清正廉洁,谨慎处事,勤于政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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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主要建筑外,县衙内还有县丞衙、主簿衙、东西账房、东西花厅等建筑。游览过内乡县衙,好比粗粗地读了一遍中国基层官场文化的历史。这里的建筑遵循“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堂后邸、监狱居南”的建筑规制,大堂、二堂、三堂分别比附北京故宫的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而建,贯穿了我国古代皇权社会的礼制思想。从其建筑布局和装饰来看,县衙规模宏大、主次分明、对称紧凑,确实庄重威严。

不过,在这庄重威严外,我们也感受到了中国古代官场文化的虚伪和不人道之处。县衙楹联、匾额上的“爱郦民”“人情”“与百姓有缘”等字样,标榜着官吏们的亲民、爱民理念,然而知县的审案公堂上却铺着两块跪石,原告、被告来打官司时,双方都要先下跪。百姓击鼓鸣冤时,如果申诉之事并不严重,还会被打板子,只是这严重与否的标准,还不都是由堂上的人决定?关于中国官衙,民间有“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的说法,学者称内乡县衙反映了“半部官文化”,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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