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的”乡政局长“,是种什么官?(作者:陈奕通)

民国时的”乡政局长“,是种什么官?(作者:陈奕通)

前日读家传《小河陈氏族谱》,读到曾伯公庆三先生曾任“小河乡政局长”,字里行间能体会到这个“局长”极其风光,可是检索多时,也不曾找到“乡政局长”是种什么官;问家中长辈,亦只知曾伯公“大局长”的事迹口耳相传,却不知其详。

小河只是个村,怎会有“乡政局”?局,至少应是县级建制才有的职能部门,怎么会出现在乡村?如果“乡政局长”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设置,又有着怎样的背景?

经过考证,这些疑团逐渐揭开……

解疑一:小河村VS小河乡

小河村,隶属江苏省新沂市合沟镇(合沟1957年建乡,1995年建镇,1998年从江苏省邳州市划归新沂市管辖),坐落于沂河支流白马河畔。1982年版《江苏省邳县地名录》载:“白马河流经此处,河道狭窄,俗称小河。后建南北二村,遂取名南、北小河。”陈氏为小河村主要姓氏。

而在100多年前,民国肇建时,“小河”却是一乡之名,位列邳县6市17乡之一。

1995年版《邳县志》载:民国元年(1912),邳县试行市、乡制,置城厢、官湖、窑湾、旧城、土山、宿羊山6市和石坝、车辐山、滩上、寨墩、戴圩、徐塘、炮车、龙池、大沂、小河、郇楼、冯窑、姚庄、四户、良壁、岔河、邢楼17乡。

解疑二:奇怪的“县、市、乡制”

疑团一解开了,紧接着却产生了一个新的疑团:上文提到“民国元年邳县试行市、乡制”,众所周知的是“市、县、乡”三级行政区,上文却说“县、市、乡”,是不是搞错了?其实不然。

要厘清“县、市、乡”建制,首先要了解民国区、乡制度。

民国时期的区、乡制度始于清季地方自治方案中的城、镇、区、乡。清《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地,人口满五万以上为镇,不满五万为乡。民国肇造,继续推行地方自治。1911年末,江苏颁布“暂行县制”和“暂行市乡制”,改城、镇、乡为市、乡。1914年,北京政府提出以自治区制取代市乡制,但此制后来并未付诸实施。1923年地方自治恢复,各地仍实行民初的县、市、乡制。

1926年,国民党在邳县成立正式县党部,配合国民革命军的军事行动,迎接北伐。1928年冯少瞻调任邳县县长,行政组织沿民国元年旧制,全县仍划为六市十七乡。

解疑三:乡政局长≈乡长

1927年7月,江苏颁布“暂订市乡行政组织大纲”和“暂订各县村制组织大纲”,从制度上开始改革市乡体制。其中一项改革就是将原各市、乡董事会改组为市、乡行政筹备处,各市、乡董分别改委为市政局长、乡政局长。但从全省实施效果来看,这项改革政声并不佳。很快,“乡政局长”便如昙花一现,消失在历史中。这便是“乡政局长”的历史背景。

如此看来,当年的乡政局长大约相当于如今的乡长。但从实际地位来看,似乎更胜于乡长。写到“乡政局长”,描述“大都是一辈富者和占有一方势力的人”,一些政声不佳的乡政局长,民众请求一件事“难若登天”,“好比旧时老百姓请见知县大老爷”,如此架势,当然远超如今的乡长。

读者亦可从笔者家传《小河陈氏族谱》中,通过庆三先生的生平传略,窥见“乡政局长”的历史面貌:

先生在任局长期间,励精图治,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先。在小河设立邳东第一所武备学堂。还认为解放思想首先破除迷信,先生领头剪小辫、放大脚、拉神像、办洋学。多年来,地方流传着“大局长上街(合沟集)——毁像”之歇后语。先生认为,清除地方土匪、使农民安居乐业为地方自治第一要务。于是纠集乡练,偕同胞弟二局长陈九林,亲临炮火,日夜追剿,打下著匪佟小贞钢炮。省地通令嘉奖并在钢炮上刻上“陈庆三剿匪之功与钢炮共存”……由于先生按三民主义之真谛联苏联共扶助工农之三大政策,扫除土匪,奖励农桑,破除封建迷信兴办学校等措施,地方赖之以安。在教育上影响之大、引人之深,直至目前,文风为合沟公社之首。

考证至此,不禁感慨,历史不过百年,已然模糊不堪。子孙虽口口相传着祖辈的传说,却早已似是而非。试问再过百年,曾经的奋斗、曾经的印记,还有几人知晓?所谓家之有谱,尤国之有史。家史如国史一般不容忘却,吾辈有志者,当考之、记之,上无愧于祖先,下无憾于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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