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个个贪官的暴露,人们一次次重复“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的真理。但许多人不曾思考:在现实的政治制度和干部队伍中,“绝对的权力”是如何产生的?
据有媒体报道,前一些年在审判贪官的法庭上,曾有辩护律师提出过“无人控制说”,形象的概括了“绝对权力”的一种现实:一些地方“一把手”的权力是无人控制的。众所周知,人大的监督也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导致“一把手”的权力在这个地方是绝对的。“无人控制”,那不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
的确,我们的监督机制还不太健全,还需不断完善,但我们毕竟有包括党内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及人大监督在内的一套监督机制在运行。这套机制总不至于苍白无力、能让一些人到为所欲为的地步吧?
从活生生的现实看,一个个贪官“绝对权力”的产生,都伴随着其他个人和职能部门的放弃权力和让与权力的过程。比如,一些贪官在担任“一把手”期间,大肆卖官,官帽好像就是他自个儿家里的,想给谁戴就给谁戴。但按组织原则和程序,让谁担任什么职务,他一个人说话怎能算数?特别是那些政府序列的局长,只有人大有权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按规矩“一把手”无权直接参予。
还有一个决策层面,常委会票决机制。如果每一位常委会成员,都能坚持原则、庄严行使自己的一票,人大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卖官鬻爵”绝不会那么顺畅。
一个产生“绝对权力”的地方,可以肯定,必有一批职能官员不能守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最终要消灭绝对权力,当然要靠完善监督机制。但再好的机制,也还要靠人来执行。只要还有只管一门心思保官位、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只对上级惟命是从的官员存在,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事也就还免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