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循,长治久安(作者: 周 波)

法律必循,长治久安(作者: 周 波)
我国是世界上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就有了法律。管子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韩非子也说:“法败则国乱。”我国古代的明君贤臣、仁人志士,大多是有法必依的典范。

在法律必遵意识的支配下,自古以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我国法律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历代都出现了许多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的明君贤臣。

朱元璋登基后,驸马欧阳伦自恃身份特殊,屡次违禁派人贩运私茶,牟取暴利。朱元璋闻知,不顾皇后苦苦求情,下令将欧阳伦“以私贩论死。”林则徐的女婿沈葆桢,担任了总理船政大臣,来到福建,了解到自己的姻亲利用从外国购买船材和煤炭之机,贪污肥私,贿赂上官,便立即将他逮捕,并依律处斩。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是维护公民权利、保证社会秩序、制裁犯罪行为的重要武器。法律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每个公民在学法知法用法基础上,还要注意道德品质的修养,提高对法律的敬畏境界,从而在头脑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遵法守法。

法律必循,公民们还要学会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本领,对自己身边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规劝、批评;对犯罪行为则应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如果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那么,违法现象将被消灭在萌芽之中,或及时得到制止;而犯罪分子则无隙可乘,有如过街老鼠。这样,人们就会生活在安定祥和的环境中。如此,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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