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生面的大堂婚礼

距今158年前,即大清咸丰四年(1854年)闰七月二十六日,邳州治所的大堂里,在为一对乡村青年男女举行婚礼。

在男婚女嫁听命于父母和媒妁之言的封建社会,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主持婚礼者,不是男女双方的父兄或亲友,而是知州大人焦兆瀛。

知州焦大人是进士出身的山东章丘大汉,他以浓重的山东口音,按照通常婚礼程序宣布: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新郎新娘拜过天地,却双双叩拜焦大人,再拜兄长,然后交拜礼毕。大堂内外围观者注意到,新郎新娘叩拜焦大人时,拜了又拜,叩头至地,分明表示特别敬重与感激之情。这是怎么一回事?

此事说来话长,情况惨不忍闻。

新娘为侯氏之女,家住铜山县(今徐州市铜山区)侯集,自幼许配与铜山毗邻的邳州吕家之子。咸丰初年,黄河在蟠龙集和兵三堡相继决口,洪流泛滥下泄,铜邳及下游地区一片汪洋。至咸丰四年,决口仍未堵塞,徐州府属连年遭受洪涝灾害。由于灾荒严重,家境贫寒,侯氏女已逾婚嫁之年,与吕家子尚未成婚。是时土匪蜂起,匪首刘义等横掠邳间,百姓深受其害。侯女之父廷栋,在家乡德高望众,叔廷干素以豪侠著称,合谋欲擒匪首送官府为民除害,不幸被察觉,刘义率匪徒深夜潜入侯家,杀死廷干及廷栋弟兄。见侯女姿色出众,刘义复起歹心,强前执其手,女悲号大骂,求与父叔同死而不许,被劫持登上贼船。

贼船行进途中,风高夜黑,侯女乘隙投河欲死。匪徒用铁钩打捞,铁钩钩住头发,候女被打捞出水。求死不得,而头发几乎脱尽,黎明前被劫至刘义家中。刘义想强占为妻,侯女不从,且大骂,继以匕首威胁,骂得更厉害。惟求一死,匕首何惧?刘义无奈,将其关在家中,俟后慢慢处置。次日,趁刘义外出劫掠,侯女寻得一条绳索,悄悄到院外的小屋里自缢欲死,不料被邻居老大娘发现,割断绳扣,又未死去。刘义知其终究不会屈从自己,便打消强占的念头,将侯女转送给同伙中名叫曹三的匪徒。

匪徒曹三本有妻室,侯女被带到家中,施以强暴,侯女挣扎不从,急中生智,夺取床头匕首,刺伤曹三双手。曹三气急败坏,用鞭子狠狠抽打,并将手腕交叉捆绑起来。其状之惨,不忍细说。真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挨过几天,曹三和匪徒们又去劫掠,侯女趁机逃出曹家。遍体鳞伤,不能直立行走,匍匐在地爬行。爬到河边,见河里几只船缓缓驶来,船头上插着旗子,心里暗自高兴,以为是官府往来的船只,于是抢地呼冤,求青天老爷搭救自己。船只渐渐驶近,殊料不是官船,竟是贼船!曹三怒气冲冲走下船来,将侯女捆绑牵回家中。俗话说“最苦逃鱼再入网”,侯女此后遭遇更惨,两手被紧紧反绑,强令双膝跪地,用鞭子轮番抽打,并且断绝食物,曹三指使妻子和两个年老的女人日夜看守。

古人所谓“否极泰来”,侯女命运的转折恰好应验此句名言。在她遭受厄运达到极点之际,知州焦大人率官兵剿匪而应急到来,匪首刘义及匪徒被擒拿,惟曹三逃脱。搜曹三巢穴,侯女获救,然已面容憔悴,全无人色,跪地哭诉,几不成声。

焦大人怜悯 侯女遭遇之惨,痛恨匪徒残无人性,于是取过一把刀,让侯女亲手杀死匪首刘义。其实,焦大人意在试试侯女仇恨之心,不料她一听此言,满腔仇恨涌上心头,从地上崛然而起,双手举起钢刀,边哭边骂:“贼!你杀俺父和叔,曾几何日,我得杀你!”试想,一个受尽摧残折磨的弱女子,手无缚鸡之力,纵然如此大恨深仇,如何能够杀死一个悍匪?一刀下去砍在头上,又朝胸部连刺几刀,刘义倒在地上装死。侯女呼叫着:“我的仇报啦,我今生要做的事完成啦。只恨没有亲手杀死曹三,生吃曹三的肉!”说罢,反手持刀刺向自己,鲜血溅满衣襟,幸而力气早已竭尽,又有人向前抱住她的双手,生命才得以保住。

面对此情此景,焦大人劝说道:“你不能死!你不幸落入贼手,求死不得而受辱,那是不得已啊。你若是死去,哪能亲手杀杀死你父叔的仇人啊?而今仇报了,耻雪了,我会妥善安排你今后的生活,使你应该得到的全能得到。你千万不能死啊。”侯女听从焦大人的劝告,跟随他一起回到州衙内。几天后,焦大人派衙役到家中请来侯女的兄长和未婚夫,征得他们的同意,并为新人置办行装,择定吉日良辰,就在审判匪首刘义的大堂里举行婚礼。婚礼完毕,又带领随从用花轿送新人回家。家中锅灶碗盆等生活用品应有俱有,都是知州大人在此前差人置办的,对于他们婚后的生活也有周密安排。远近数十里扶老携幼前来观看,无不啧啧称赞焦大人办了一件大好事。

邳州廪生张文醇曾作《烈女行》诗,载入《邳志补》。张氏在《烈女行序》中感叹道:“嗟乎!女之志与其遇诚可嘉矜,而公之处之者何厚耶。盖公以儒术治州事,凡事之有关风化者必急行之,所以为世道人心劝也。岂徒为一女子哉!”附录于此,供今之为官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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