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苏北县级公款公产管理处与所发行的钞票——以邳县为例 :钞海过客

战前苏北县级公款公产管理处与所发行的钞票——以邳县为例 :钞海过客

民国肇建,政权机构名目更迭频繁。先是成立江苏省都督府,江苏省的官产事务统归财务司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十二月,军民分治,省行政公署成立,官产官物管理则归内务司。以后改设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等,官产管理部门也几经变化。官产收入,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地产的变卖、租赁,公有芦滩、沙湖田的产品收益,公有土地使用费等。民国三年八月,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发《官产处分条例》,对官产范围、注册登记、管理、收费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北伐胜利以后,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地方公产公款的管理力度,各县普遍成立公款公产管理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江苏各县级公款公产管理处的运作既有共同点也各具特色,有的在管理公产公款的同时也参与经营业务,甚至发行钱票,辅助主业。

本文以苏北邳县为例,略加介绍,求教于大家。

战前苏北县级公款公产管理处与所发行的钞票——以邳县为例 :钞海过客

一、县级公款公产管理处

财政乃一县之大事。中华民国成立之初,江苏各县先后遵令设立县财政局,并设立县公款公产管理处和会计主任分掌之,具体名称也几经变化。公产管理包括经管放领河滩、山荒等公地。在铜山县,设湖田局经管湖屯田,收租上缴省,设铜山县地方公产公款管理处,经管地方公产。一些县还设有公款局,采用官督民办的办法,为半自治的行政机关,经管地方收入、支出及特别捐款。各县公款公产,名目繁多,内容亦甚复杂。

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江苏省政府为各县统一管理起见,于19282月通过《江苏各县公款公产管理处规则》,管理处职权为管理县有公产之保存及收益的出纳事项,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或2人,主计员3人至7人,事务员若干人。主任各职由财政局商承县长会同聘定本县地方公正人士担任之。及至19345月,江苏省政府委员会第657次会议通过修正《江苏各县公款公产管理处组织规程》,与前略有不同,该修正之组织规程,规定各县公款公产管理处依据公款数额分为甲乙丙三等。其编制:甲等设正副主任各1人,主计员4人;乙等设正副主任各1人,主计员3人;丙等设主任1人,主计员2人。依事务繁简,得酌设事务员,甲等不超过3人,乙、丙等均不得超过2人。主任及副主任人选,由县长就本县公正人士“信用素著者”聘任之,均为名誉职,任期一年,得连任一次。主计员或事务员均为有给职。19401020日,战时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各县公款公产管理处组织规程》,对职能和人员设置等又有微调。

在铜山县,1932年,遵照省政府规定,铜山县政府设建设局、官产局、公款公产管理处、湖田局。次年,铜山县湖田局改为湖屯田征收处。管理相关公产公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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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邳县公款公产管理处

邳县为苏北大县,民国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全省性的普查、调研,都把邳县列为重要的、代表性的对象。邳县,原为邳州,民国元年,改州为县,主计课主管财政。民国三年,邳县设第一、第二、第三科,第二课分管财政,下设田赋征收处、公款公产管理处。民国七年,县第二科改称财政科,下设收发、田赋征收、杂税征收、公款公产管理等4处。

民国十六年,北伐军二次攻占邳县,县知事公署改为县国民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翌年,财政科改为财政局,主管稽征、募债、公产。征收和公产管理归财政局。民国二十一年,邳县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筹办保卫团经费,按每亩纳粮四分之一征收。初由县公款公产管理处(习惯简称“款产处”)经办,后由乡镇征收,至二十四年交县保安队武装强征。当年,118乡计征46805.4元。民国二十四年,财政局再改为第二科,下设公款公产管理处、田赋征收处以及屠税、牙税、营业税、土烟税、烟税等5个征收所。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邳县始设金库。是年沦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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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33年间的邳县县长王兰卿(左四)和同僚】

据已故的邳县徐一鸣先生回忆:邳县款产处坐落在民国邳县县政府大门南马路东边,有两进院子,几十间瓦房,有花园、水井,几颗葡萄都搭成大架子,款产处的负责人是张诚斋。邳县公款公产管理处所管资产基本情况是:清末,邳州州署遗留瓦房88间、草房35间,监狱、文庙、仓房等约200间。到民国末年,全县遗留公房100余间,遗留学田、庙产、公有土地6363亩。

 

三、邳县款产处地方附税抵借券

据中华书局19952月版《邳县志》记载,民国十九年,邳县公款公产管理处发行邳县流通券(再缴券),面额壹圆,与银元等价流通,农商完粮、纳税通用,于民国24年停止发行。这里关于面额壹圆的记述,应该不够准确。因为彼时在苏北,伍仟文合壹圆,壹圆面额为主币,发行难获准,而且面额太大,流通也难使用。另有徐一鸣先生回忆,款产处的票子,面额分壹仟文(一吊钱)和伍百文两种。一吊钱能换50个铜元,每个铜元是20文。一吊钱折合法币贰角。旅台乡人刘伯峻先生也回忆,抗战前邳县款产处坐落在县府大门南马路东旁,并印有纸币,票面有邳县款产处和农夫耕田的图案,分壹仟文(壹吊钱)、伍佰文两种,壹仟文可换50个铜板,每个铜板二十文。壹仟文则折合法币贰角。他们的回忆是符合实际的。据笔者多方调查,并结合实物、史料分析,确知彼时邳县商家发行的钱票,面额有壹仟文、伍佰文、贰佰文、壹佰文4种,找零或百文以下的买卖,用铜圆甚至竹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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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县款产处发行的票券,现存实物,见有笔者收藏的民国二十二年版邳县款产处地方附税抵借券壹仟文,为目前仅见。这张壹仟文券,主图为农耕图。票幅157×88毫米,正面四色套印,加盖红色号码、印章,号码为无冠字6位数。背面单色印刷。背印厂铭:上海提篮桥华聚玉印。背面直名“邳县地方附税抵借券”并印有则例:一、本券以地方附税作基金;二、本券为救济地方附税征收疲滞时之用;三、本券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四、本券由兑换处凭票兑现;五、本券不准涂抹或撕开使用。之所以强调不准“撕开使用”,是因为在彼时的苏北多地,尤其徐州地区,因为辅币缺乏、找零不便,民间素有将一张钞票撕开,按照面值折半改作两张行使的习俗。

刘伯峻先生回忆,款产处发行的票子乡人呼之为“老爷票”。缘由是,前清时期老百姓称呼县官为大老爷,一直沿至民初仍未改,款产处既为县衙发行,因此也呼之为老爷票,爱占便宜的乡人,把自己的钱也呼之为老爷票。徐一鸣先生还回忆说“我经常看到一些人抱着大捆的款产处票子进出。这种票子因纸张差、印刷技术不佳,很难看,一叠叠犹如烂煎饼”。这个说法,则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了。也许是他见到的是成捆的回收烂票,所以留下深刻的不佳印象。据实物看,这种民国二十二年版邳县款产处地方附税抵借券壹仟文,虽然印制不够精美,无法与彼时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钞票媲美,但毕竟也是在繁华都市上海印制,质量在当时也算是相当不错的了。

邳县款产处地方附税抵借券,券如其名,可以完纳赋税。那么,这里的“附税”又是何意?原来,田赋税收分正税、附加税,正税乃是主税,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征收的税种,而附加税则是地方根据本地需要,附加征收的。附加税简称附税,据当时的调查,在苏北各地,附加税普遍超出正税许多倍。比如邳县,附税超过正税达6.56倍之多,铜山县则近7倍,盐城县8.5倍,泰县则达9.7倍……附加税在名目上,可谓花样繁多,举不胜举,比如省附税:教育专款、水利专款、筑路专款;县附税:教育费、公安亩捐、自治亩捐、党部民众捐、农业改良捐、普教亩捐、抵补金亩捐、芦课自治捐、清丈费、保卫团捐、警察队经费、户籍费、开河经费、清乡费、积谷捐、国省选举费等等,很多农民不堪其负。这也是附税抵借券得以行用的根本原因。

农民每年缴纳农业税(完银粮)期间,财政局都会在县政府大门两旁设立几十个窗口,办理税收业务。但农民即使在交纳赋税之时,显然也要受到盘剥。因为农民多带来铜元或银币,要现场兑换成款产处的票子后才能缴纳赋税,当时,袁大头调换票子,只能调换99分,小头、船洋、龙洋、鹰洋、双柱等,则只能调换985厘甚至98分。有专门做兑换银钱票券事务的摊位、商家,一时获利颇丰。

发行附税抵借券所筹资金的用处,主要是用在县区行政费用的开支上。比如,1930年代初,苏北乡村的关键行政机构在区公所,县政的施行经由区公所而上传下达。区公所的经费数额,也是逐年扩大。邳县1933年全县各区区公所经费总数为45,897元,经费来源就是田赋带征及地方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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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初,邳县成立贷款所,无从筹集准备金,也只好打附税抵借券的主意。据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八日《徐报》第五版载文“邳县贷款所基金无着”,详称:“本县县党部,前组织农民贷款所,基金无着,碍难进行,顷谋早日实现起见,请借地方附税抵借券两千元,俾便举办贷款事宜,兹探誌其原函如次:查本会遵令组织农民贷款所,以扶助农村经济发展,但基金一层,本会碍以经费艰窘,无以拨充,民间征募,尤属不易,兹拟借贵处抵借券两千元,利率尊省方规定,年息一分,俾便兴办刻农间百事待举,贫农为事生产,需款孔急,本县历无低利贷款,农间叫苦时有所闻,救济事业,本为全县人士应有之责任,本会尊令兴创,实乃全县事业,救济农村,为吾国当前要务吾县今日更不容缓也,希即早日拨给云云。”

实行法币政策以后,邳县款产处地方附税抵借券即收回不用。邳县公款公产管理处机构则一直延续到邳县沦陷,抗战军兴。虽然1940年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各县公款公产管理处组织规程》,但在邳县等苏北多地,国民党县级游击政府四处迁移,朝不保夕,落实规程终成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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