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民俗-家族成员

邳州民俗-家族成员

第一章第二节:家 族

六  家族成员

封建社会为宗法社会,家族伦理观念是中国封建礼教的典型内容。即正父子兄弟之道,明长幼贵贱之序,严男女之别;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妇必从夫,弟必从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可破坏这种礼制。至今家庭中父母在,还是以父母为主,家庭妇女还是听从丈夫的安排,兄长在,以长兄为领导人。尤其是男女不同席这方面,农村大多家庭招待客人,妇人还是不沾桌子边,只当主妇人,妇女的地位及自卑感仍存在。农村大多数妇女回答门外人问话或办事:如别人问“家有人吗”,还是回答:“孩他爸不在家!”“我不当家,等他来再说吧!”或“当家的不在家”还有妇人回答:“没有人。”可见自卑感和封建礼教的影响尤深。邳州家族成员一般指家族本族的宗亲:祖父母、父母、己身、妻、子、孙,是构成家庭的主要成员,也是构成家族主要成员。家族成员其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其中因情况不同而入家居室的包括过房子、螟蛉子、童养媳、养女、招夫、招婿、妾等。

过房子  过房子有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儿子的夫妇,为了这一房香火不绝,从其他房中要一子过来作为养子,多迎立侄子为子。二是无子寡妇守节时,为了使这一房香火不绝,就迎立一个过房子继承家业,一般立侄子为过房子的为同宗同姓。三是夫妻二人结婚多年未生育,怕自己以后无子,就迎立一个过房子来“招小弟”,如果以后生子女,过房子仍为长子,生养子为次子,家产 平分,过房子一般是亲兄弟或叔伯之间的事,必须如亲生子女一般。不招外姓人作过房子。

螟蛉子  螟蛉子是收养异宗异姓之子为养子,原则和过房子不同,过房子父母知道其子过房,其子也知道父母,两家仍保持良好的宗亲关系及往来。螟蛉子以越小越好,越小越不知道其生父母及住址,越大越不收养。其家产是按“嫡全庶半螟蛉子又半”的原则,也就是只能分到四分之一家产。

童养媳   童养媳就是收养他人年幼的女儿为养女,长大后给自己儿子作妻子为目的童养媳有出生后抱来的,有其家长送来的较大的女子,一般不超过15岁。童养媳是贫苦人家的女儿,有的要粮钱,有的不要,有的是感情好送来的,有的基于人口上、人力上的理由,才把女儿送给他人家中的。

养女  养女就是把他人的女孩当作自己女儿抚养,并非作为儿子的媳妇。养女有三种,一是作为自己女儿为目的养的长大后可以嫁人:一种是以图利为目的收养的;一种是以此女儿招婿传宗接代为目的收养的。

招婿   招婿没有儿子的父母,为女儿迎娶夫婿,目的是继承家业和传宗接代。

招夫  招夫寡妇不易嫁,俗话说:坐家招夫。丈夫去逝后仍留在前夫家招一个丈夫进门,来抚养前夫子女或继承家业,或再生子女继承前夫家业香火。

妾  妾俗言有:“一昼一夜为一日,一男一女为一室”,这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过去富有家庭和官宦人家主人,除娶正室妻子外,又娶几个老婆或叫二夫人、三夫人、四夫人和没有正式结婚手续的,一般称为“妾”。纳妾有多种原因,一是大妻子不生子,丈夫又纳的妾;二是大妻子没生子,大妻子为了有后人继承家业和香火,给丈夫纳的妾;三是富贵人家从女婢中挑选宠爱者为妾;四是发妻的“陪嫁女”,舍不得让其出嫁,而劝丈夫纳为侍妾等。

私生子  私生子有三种情况:一是无妻妾身份的女子同居或妇女所生的子女;二是与未婚女子同居而后不纳为妻妾所生的子女;三是娼妓所生不知何人为父的子女。

婢生子  婢生子主人和女婢私通所生子女,叫婢生子。如受主人宠爱可升格为妾,她所生的子女也可升格为庶子。女婢就是家奴,在家庭中没有人格的存在,女俾是主人用钱买来的,当主人女儿出嫁时,她可以做女儿的“陪嫁丫环”,女俾也可以由主人随便出卖或送人。

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除招婿、招夫外,其余几种情况均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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