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邳州城乡居民养老金又涨了!


好消息!

春节来临之际

又有2个民生福利项目提高标准啦!

近日

据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

从2021年1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①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83元

②个人参保缴费最低标准

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

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重磅!邳州城乡居民养老金又涨了!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增收,更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印发关于建立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徐人社发[2019]161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的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10元,即每人每月183元。继续对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周岁至80周岁每人每月在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5元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在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10元

同时,决定从2021年1月开始,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保留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最低缴费标准100元档次),并享受相应的财政缴费补贴。财政补贴保持原标准不变。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城乡居保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我们真诚希望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早缴费,高缴费,长缴费,更多地享受政府补贴与实惠,更好地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我们将以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大家做好城乡居保工作。

咨询电话:86336097  86336096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磅!邳州城乡居民养老金又涨了!

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

补缴、待遇申领等问题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还发布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告知书

01

补缴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4号)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实行补缴申报制。参保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劳保所(站)填写《补缴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补缴确认后,参保人持《补缴申请表》前往银行进行缴费;如不自行申报,视同延迟领取待遇。

02

待遇领取申报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提前3个月,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劳保所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经社保机构审核通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03

丧葬费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到镇劳保所办理注销登记或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作出承诺,经市农保处审核通过后,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一次性返还。

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农保处停发待遇、核查事实、责令退还、追回(抵扣),同时根据具体情形及危害,移交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友情提醒:

     


为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及时领取养老待遇,请选择前往银行柜台直接缴纳保费或按税务部门指定方式缴纳保费。

政策咨询电话:86336095 86336096


重磅!邳州城乡居民养老金又涨了!

编辑:张晓玉
来源: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编:黄扬、朱昱

审校:王新红
监制:
赵源

总监制:徐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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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邳州银杏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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