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之道利而不害”,是自然对万物最本真的馈赠。春生夏长,从无偏私,阳光既滋养牡丹,亦照耀苔花;夏雨既润泽良田,亦浇灌荒坡,它以“利万物而不争”的姿态,维系着生态的平衡,从未因强弱、美丑而择取损益。这份“不害”,不是无所作为的放任,而是洞悉规律后,对整体秩序的守护——就像江河奔海,虽遇山石阻隔,却不与石争锋,转而绕山而行,终成浩荡之势,既成全了自身的流向,亦未损山石之固。
反观“人之道为而不争”,则是先贤对处世智慧的深刻提炼,是在“有所为”的前提下,摒弃狭隘的争斗之心。古有蔺相如“完璧归赵”后,为护赵国大局,避匿廉颇,不与其争位次之高下,最终换来“将相和”,成就赵国数十年安稳;今有“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一生深耕稻田,只为“让所有人远离饥饿”的目标奋力作为,却从不与同行争名利、抢资源,反倒将研究成果分享给世界,让无数人受益。这里的“不争”,从非消极避世的“不为”,而是“为”有大方向——不为一己之私争短长,只为共同之利尽心力。
遗憾的是,当下不少人误读了“争”的意义,将“人之道”扭曲为“为而必争”。职场中,有人不为提升能力发力,反倒为抢功劳、争晋升勾心斗角,最终落得两败俱伤;商场上,有人不为打磨产品深耕,反倒为抢占市场恶意压价、诋毁同行,终究失去消费者信任。这般“争”,看似占了一时便宜,实则违背了“利人方能利己”的本质,恰如违背自然规律的乱砍滥伐,虽得一时之木,却失长久之林,最终反噬自身。
其实,“天之道”与“人之道”从来一脉相承:天以“利而不害”示教,人当以“为而不争”践行。个人若能在“为”中守“不争”,便不会困于眼前的得失,能以更开阔的眼界成就长远;社会若能秉持“为而不争”的共识,众人各尽所能、彼此成就,便会少一份内耗,多一份合力。就像星辰运行,各自循着轨道“为”(发光发热),却不与其他星辰争明暗,终成璀璨夜空;人亦如此,有所作为而不妄争,方能在成就自我的同时,为他人、为社会添一份“利”,这便是对“天之道”最好的呼应,亦是“人之道”最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