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项待遇,上调!

【早安,邳州】嗨!早上好!今天是10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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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多云,东北风5级阵风6到7级,气温13℃到17℃。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开始统一调整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1️⃣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2️⃣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1.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34%,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4.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起开始。

3️⃣其他事项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2%,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调整伤残津贴。

来源:人民网江苏
摄影:徐凯歌
编辑:卜非凡
设计:王玮

文章来源: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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