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花园“混”入罂粟幼苗,民警全部铲除

门前花园“混”入罂粟幼苗,民警全部铲除

当日上午,曹强在执行巡逻任务时,敏锐注意到李某家门前花园内植物形态异常。经现场辨认,确认该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29株,尚未进入成熟期。民警立即联系李某到场,在其见证下将罂粟全部铲除,并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罂粟是制造毒品的源头植物,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种植,都属于违法行为。”曹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指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在成熟前自行铲除,可依法不予处罚。考虑到李某种植罂粟的行为情节较轻且主动配合铲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处理。李某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为扩大宣传效果,曹强就地组织围观群众开展普法小课堂。他通过展示罂粟植株特征、讲解真实案例,详细说明罂粟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危害:“罂粟苗和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会导致成瘾,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他特别提醒村民,切勿轻信“罂粟能治病”“幼苗可食用”等谣言,发现可疑种植行为应立即举报。

此次行动是港上派出所常态化禁毒工作的缩影。据了解,该所近年来持续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田间地头、废弃院落等隐蔽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零种植”。同时,联合村、学校开展禁毒宣传,营造了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融媒体记者:魏杰
编辑:程智
责编:郑惠珠
编审:南冰

文章来源: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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