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务工人员张某受雇于某大蒜加工点,双方口头约定按日结算工资。工作中,张某在半天内高效完成全天工作量,但雇主吴某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天”为由,仅同意支付半天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张某随即向宿羊山镇“金蒜盘”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调解员立即介入,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向吴某明确指出:“按劳分配原则下,张某完成约定工作任务,雇主应全额支付当日工资,不得因工时缩短克扣报酬。”同时,调解员也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调解,吴某认可用工行为不当,当场与张某签订调解协议并支付全额工资。张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的公正调解表示感谢。
本次调解,“金蒜盘”法律援助联络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宿羊山镇政法委员李星仪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构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融媒体记者:魏杰
编辑:程智
责编:裴培
编审:南冰
文章来源:邳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