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人格力量”(作者: 周 波)

写作的“人格力量”(作者: 周 波)
平常文友们在一起闲聊,话题多离不文学。坊间早就有“文学是人学”的说法。细细分析,所谓人学的人,首先是作为写作主体的人,其次才是作者通过作品所反映出来的人,即作品中的人,第三才是读者对象,也就是读者在读过作品以后的反映及其本然的人生。

上述三种人生,虽然在某些方面互有联系,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各有区别。这其中,作家(作者)的主观人格力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平时所看到的或接触到的是写就的作品,但一个作家(作者)之所以选取某个题材或内容,以及他对所选题材的人物或事物的态度,即颂扬还是批判,是肯定还是否定,都是和他的是非善恶的爱憎标准分不开的,而且是由它决定的。

文学是为人生的,文学的社会作用在于促进人生的向上意义,说得清楚一点,完全是由作家(作者)的内在人格力量决定的。如果作为写作主体的作者,平时不注意人格修养和道德锻炼,或是知识贫乏,缺少经验,分不清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对于客观事物与事理缺乏正确的观点,那末,他写出来的作品(文章)以及这作品、文章的社会作用和影响,将会如何?是完全可以设想到的。

古人教人写作,总是要求做到“修辞立其诚”。这是无论哪个成功的作家或普通习作者都是要遵守的。这里的“诚”,可以说是主观人格力量的一部分。因为有了“诚”,他在接触周围事物时,才能精心观察和分析;有了“诚”,他才能在对客观事物作出评价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也因为有了“诚”,才能达到表里如一,不夸大、不隐瞒、不缩小的本然境界。因此,谁又能说做人与做文没有关系?

鄙人认为,在做人与做文这个大视野中,强调写作主体的主观作用,明确人与文的关系,在学习写作的同时,要注意人格的修养,要注意道德品质的锻炼,是应该提到写作学的教学与训练上来,从而把写作活动与时代、社会、读者与写作主体——作者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和硏究,这对于提高作家(写作者)队伍的总体素质,无疑是大有补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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