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互联网行业公约

邳州市互联网行业公约

邳州市互联网行业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加强邳州市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行业是指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倡议邳州市全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邳州市委网信办作为邳州市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公约的发起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全市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维护网络安全秩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自觉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八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着力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九条 保障公民隐私,自觉维护网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严防违法信息生产传播,自觉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第十一条 坚持诚信经营,不选择性自我优待,不非正常屏蔽或推送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利用任何形式诱导点击、诱导下载、诱导消费。凝聚共识,不踩道德底线,拒绝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

第十二条 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平台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

(一) 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 不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 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 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四条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五条 全行业从业者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以道德责任弘扬价值取向,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盖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全市互联网行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自律约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邳州市互联网行业各分支行业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市委网信办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邳州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邳州市委网信办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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