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邳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 以江苏为例,一年来,江苏各地交警联合相关部门,从源头、销售、路面等各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全省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下降了3.3%,死亡人数降幅则达到11.77%。但是,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依然较多,在全省交通事故总数中占比超过一半,为51.9%。(数据来源:江苏交警)
■ 在浙江温州,2019年以来,温州全市涉及电动车(含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仍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一半。(数据来源:温州交警)
■ 另外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数据是: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致死原因。在江苏全省,该数据中占比最高的是颅脑损伤,占比为69%;浙江温州,同样是颅脑损伤占比最高,达到了80%左右!(数据来源:江苏交警、温州交警,其中温州数据含摩托车)
■ 目前,虽然其他地方没有公布此类数据,但从日常曝光的交通违法、事故案例来看,电动自行车违法依然较多,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中,颅脑损伤占比也很高。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
要提倡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
因为,带上并正确戴上安全头盔
减少伤亡的作用极为直接、明显
▼
△ 2020年4月10日,陕西延安宜川县,薛女士雨天骑电动车时分神追尾前方车辆,头部撞上轿车车尾,由于未戴头盔导致受伤。(视频来源:陕西交警)
△ 今年2月,苏州吴江区,一辆电动车追尾轿车,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被撞伤。(视频来源:吴江交警)
甚至死亡
综合报道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邳州银杏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