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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曝光 !邳州这些人“上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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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波又一波
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以来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和守法意识,现将4月份以来的醉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广大市民:
来源:邳州交警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邳州银杏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