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3月30日,高三、初三年级和中职学校“对口单招班”开学;
第二批次:4月7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开学;
第三批次:4月13日,高职校、中职校、高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四到六年级开学;
第四批次:小学一到三年级、幼儿园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恢复线下活动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细化各项措施,逐校开展审核验收,切实做到“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
(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他学段和年级周末教学安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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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邳州银杏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