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城区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2020年3月全市航拍现状为依据,所有违法建设将一律不予征补安置。
三、对已经认定的违法建设,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大居民发现违法建设的,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或举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等部门联合行动
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东湖街道雍福尚城小区一处门面房的三层露台上,违章搭建的钢架结构建筑被依法拆除。
据了解,该处建筑私自在顶楼加盖,侵占居民公共空间,属于违法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已于2020年1月22日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单,通知违建人马某于 2020年2月1日前自行拆除,但是违建人马某无视法律尊严,只是象征性的拆除部分违建,依然不予完全拆除,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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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李女士气愤地说:“白天施工,夜里还施工,噪音很大,吵得大人小孩都睡不着觉。听说这里盖的是培训机构,一点安全措施没有,孩子在这里学习能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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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娄女士也认为:“违章建筑就得拆,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整个小区规划,全市都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他这种自私行为肯定不合适。”
露台属于公共资源
不归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
这种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现象
的确让人气愤
小细节体现大文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只有大家一同努力
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编辑:翟辛辛 剪辑:孙志伟
融媒体记者:王慧 摄影:徐凯歌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邳州银杏甲天下